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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有关工作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网址:http://xxcyqiye.miit.gov.cn/)”,完成2022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2023年月度报表的报送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推荐,滨海新区推荐数量项目不超过6其他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推荐单位指标数量我局将对本次征集到的大数据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参加工信部组织的申报工作。

)试点示范项目示范2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做好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动态监测及项目评估摸底相关工作。鼓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实施,推进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

三、报送流程

(一)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3815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联系话:010-88686171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17日前将推荐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1004),纸版材料要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

特此通知。


                  2023721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史开元

             联系电话:022-8360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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